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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深入扎实做好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07-28  作者/来源:  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经济明显受到冲击,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农民工就业压力加剧,相当数量的农民工返乡回流,农民工就业和生活中的各项权益问题开始显现。为切实做好当前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使农民工切实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感受到工人阶级主人翁的地位和光荣,保持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准确掌握农民工权益受影响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维权工作

各级工会要围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给农民工权益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门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深入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农民工各项权益的实现情况,准确掌握返乡农民工底数,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力度。要重点掌握农民工稳定就业、企业裁员补偿、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险接续、工资报酬兑现、返乡安置创业、会员会籍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搞好定性定量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要对敏感行业和困难企业搞好重点调研和监测,及时掌握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和思想动态,畅通信息渠道,对影响农民工权益和队伍稳定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协助有关方面把当前经济困难给农民工权益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低限度,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

二、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工实现就业

各级工会要将帮助农民工就业再就业作为重要任务,积极推动全面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最大限度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要稳定农民工现有就业岗位,加强对企业裁员行为的监督,企业确需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必须与工会充分协商,并将裁员方案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要积极引导企业关爱农民工,履行社会责任,带领职工共克时艰。督促国有企业带头不裁员,最大限度减少失业,保持劳动关系稳定。按照就业优先的原则,以就业市场为导向,为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信息等免费服务。推动国家给予农民工就业的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业,鼓励各类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要多方努力在地市级和有条件的县级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代办小额贷款和财政贴息业务,培养一批创业带头人,以创业带动就业。要引导农民工增强信心,积极鼓励农民工自主创业,支持政府将返乡农民工纳入创业政策扶持范围,为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农民工免费开办创业培训,提供项目信息、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服务和支持,鼓励农民工将在外务工所学技术和管理经验运用到创业当中,带动家乡人民共同致富。

三、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就业竞争能力

要充分发挥工会“大学校”作用,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帮助农民工就业的主要措施和重点工作来抓。鼓励和支持停产半停产困难企业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并尽可能给予人力财力等方面的帮助。要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提高农民工的技术创新能力,为企业发展储备技术力量。

充分利用工会教育培训场所、基地为农民工特别是待岗下岗返乡农民工免费开展各种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通过开展订单式培训、项目培训、品牌培训、定向培训等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就业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转移就业率。2009年争取在劳务输入或输出大省建立一批农民工培训基地,为农民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跨地域劳务输出等一条龙服务。要根据返乡农民工的特点,围绕农业现代化、产业化,开设专业课程,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提高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适应能力和农业技能。

四、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维护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

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建设。加强与劳动保障、建筑、司法、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重点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监督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扩大工资支付监控保证金实施范围,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落实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影响农民工薪酬的企业,工会要与企业开展平等协商,保证农民工切身利益。要督促停产、半停产企业为提前返乡的农民工足额支付工资,落实相应的经济补偿,帮助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农民工,按规定及时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防止出现企业恶意关闭、企业主欠薪逃逸的现象。发挥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工会双向维权机制的作用,加强沟通与协作,合力维护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要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各种突发事件。

五、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妥善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纠纷

工会法律援助要关口前移,加大政策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健全完善农民工利益诉求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帮助困难农民工解决因裁员、欠薪、断保等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在劳动仲裁机构中要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与劳动保障、建设、公安、工商、金融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施快速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的“绿色通道”,按照“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与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要抓住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给予严厉查处和媒体曝光。要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帮助和指导农民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充实劳动合同条款,规范劳动合同内容,扩大集体合同对农民工的覆盖面,促进实现体面劳动,营造全社会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六、加大帮扶救助力度,为困难农民工排忧解难

要积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将解决民生问题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反映农民工的生产生活困难,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落到实处。积极运用党和政府赋予工会的资源与手段,争取政府加大帮扶资金支持力度,用好财政拨付帮扶资金,协助政府妥善解决返乡农民工在土地承包、生产工具、子女教育衔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加强县级工会帮扶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联系困难农民工的窗口作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联动机制,实现即时帮扶和跨区域协作帮扶,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要健全困难农民工档案,准确掌握困难农民工基本情况。“送温暖”资金要向困难农民工倾斜,对地震灾区的农民工家庭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帮助他们走出困境,重建家园。要积极走访慰问节日期间坚守工作岗位的农民工,通过工会干部与农民工一起过年过节等活动,鼓励农民工安心工作。继续开展“平安返乡回城行动”,与铁路、公路和民航部门加强协调,充分利用工会健全的组织网络,组织农民工集中的企业通过团体购票,乘坐专列专车等方式为农民工集体返乡回城提供便利。

七、继续做好组织农民工入会和会籍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

要继续加大农民工源头入会力度,积极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入会形式、建会方式和工作平台,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帮扶救助、权益维护等方面给农民工会员以更多的帮助服务,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力争2009年全国净增农民工会员500万人以上。要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职业身份变化快的特点,大力推广和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会员会籍管理制度,畅通农民工会籍接转渠道,方便农民工入会和保留会籍。要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会籍管理工作,及时将返乡农民工会籍转移到所在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管理;有关乡镇(街道)工会、村(社区)工会要主动做好返乡农民工的会籍接转工作,并负责将再就业的农民工会员会籍转移到用人单位工会。要对返乡农民工会员实行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就业等各项优惠待遇,鼓励其自觉转移会籍关系,确保农民工会员不流失。要严密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一些企业遇到的困难对农民工队伍进行渗透和破坏,防止非法“维权”组织产生,努力维护农民工队伍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八、切实加强领导,增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工作的实效

各级工会要切实把做好当前农民工维权工作,作为一项紧迫和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精神,紧密结合工会工作实际,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在切实解决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见成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有关农民工问题的立法和政策的制定,继续推动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扩大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和城市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推动党和政府有关改善民生政策的落实。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引导,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当前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竞赛活动,与企业开展“共同约定行动”,共克时艰、共渡难关。要引导农民工正确对待当前遇到的暂时困难,发扬工人阶级识大体、顾大局的精神,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自觉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为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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