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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卫疾控发〔2016〕2号

编辑日期:2017-07-28  作者/来源:  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局、财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2016年1月8日
主办:麻城市总工会  
地址:麻城市金桥大道特1号  电话:0713-29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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